主 要 职 责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次数:4814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市档案事业,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三)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级各机关、人民团体的重要档案和历史档案,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征集有关苏州的散失历史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组织馆藏档案资料和《苏州年鉴》的编辑、公布、出版、发行,举办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参与本地区编史修志工作;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五)承担档案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网络建设和主页的更新维护。
(六)制订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组织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档案工作的国内外业务活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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