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
档发[2005]15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 竣工档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档案局、各主管部门、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我市自1994年开展争创“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活动以来,全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对促进苏州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项目建设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的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选范围、标准都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为了进一步开展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选活动,促进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经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苏州市档案局研究决定,对竣工档案的评优标准进行修订,从2005年开始,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将根据新的苏州市优秀竣工档案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希望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项目档案与项目建设的同步管理,以高质量的竣工档案积极参与创优活动,争创先进。 附件: 1、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选办法 2、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分标准 3、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申报表 4、苏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苏州市档案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优秀 项目 档案 评选
通知
附件1 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 竣工档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国家、省、苏州市重点项目、实事工程、重大市政建设工程等。 2、苏州市社会公益性建筑或标志性建筑。 3、其他大型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单体工程建设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评选标准: 凡参加评选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分类科学,编目规范,外观质量好。依照《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分标准》(见附件2)逐条打分,达到90分以上即被评为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 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行良好。 2、建设项目档案完整性:能记述和反映项目从立项、建设到竣工的全过程。(详见附件4) 3、建设项目档案准确性:文件材料形成符合程序,签署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4、建设项目档案系统性:分类科学,排列合理,编目规范。 5、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装具规范,装订整齐,案卷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6、建设项目档案现代化管理:各类目录输入计算机,建立项目档案数据库。 7、建设项目档案的设施设备:有符合要求的库房、装具和档案保护设备。 8、建设项目档案的利用:借阅手续完备,并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能主动提供,发挥作用,取得一定效果。 三、评选组织和评选方法: 1、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评选由苏州市档案局与苏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组织。 2、参加评选优秀竣工档案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通过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或预验收。 3、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向苏州市档案局提出创优申请,提交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汇报,并附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申报表。 4、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管理概况;项目档案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计算机辅助管理情况;项目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对照《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分标准》自检打分情况。 5、苏州市档案局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后15日内,与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研究,确定评审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四、表彰及奖励: 凡被评为“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项目,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档案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颁发苏州市优秀竣工档案铜牌,并于每年年底全市通报。建设单位对项目档案创优的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由苏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评分标准
附件3 苏州市优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申报表
|
||||||||||||||||||||||||||||||||||||||||||||||||||||||||||||||||||||||||||||||||||||||||||||||||||||||||||||||||||||||||||||||||||||||||||||||||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