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设 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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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共设10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相当于正科级,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助承办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有关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承办、督促、检查;负责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拟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本机关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专业技术职称、外事、老干部、安全、学会等工作;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办理党务公开工作。
(二)监督指导处
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档案馆(室)的档案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年度评价等,指导各档案馆(室)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负责市内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竣工验收和创优评定;负责重大科研成果鉴定档案的审定;负责研究和制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标准。
(三)法规宣教处
负责研究、起草苏州地方性档案法规文件;对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扎口管理;实施“苏州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复议、投诉、应诉、处罚、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宣传和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四)保管利用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咨询服务和接待利用;开展档案资料抢救工作,对破损、霉变档案资料进行修裱、加固、复制;依法定期接收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移交的档案资料及撤并单位的档案资料;负责库房的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开放和参观接待工作;承担大专院校学生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征集编研处
接收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捐赠及市重大活动等档案资料,征集散存于社会的有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依法开展馆藏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工作;参与并配合本地区编史修志工作。
(六)信息技术处
负责馆藏档案计算机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档案局(馆)主页的制作、更新、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档案科研工作;对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七)年鉴编辑室
负责《苏州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八)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收集保管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公开性、政策性、法规性的现行文件和文件汇编资料,面向社会、群众提供各类查阅利用服务。
(九)机关文档管理处
依据机关档案工作有关规定,负责研究和拟定市级机关单位文件、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市级机关文件、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机关文档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安全保障处
制定并落实局(馆)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馆)内部保卫,承担治安、消防、固定资产和车辆管理等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负责档案库房温湿度控制、楼宇智能系统使用维护,水电、空调和电梯维护保养等设备安全维护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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