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局文件
档发〔2008〕101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档案学会会员
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档案学会、小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区档案工作协作组:
为了进一步健全档案学会组织,更好地开展学会活动,充分发挥学会在新时期档案事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开展苏州市档案学会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凡各市、区的苏州市档案学会会员由各市、区档案学会和小组组织登记;苏州市区的市档案学会会员由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协作组组织登记;凡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的苏州市档案学会会员由开发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组织登记。登记对象以在职、在位分管档案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为主,老会员不参加登记作为自动离会处理。在登记的同时发展一批新会员,使用同一表格。老会员在“入本会时间”栏内填写,自愿参加本会的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者,在“是否愿意加入本会”栏内填写,《会员条件》附后,《登记表》一式一份,可自行复制,同时可在苏州市档案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daj.suzhou.gov.cn)。于9月28日前返回苏州市档案局办公室。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
邮
编:215004
联系电话:68617205
68617204
联 系
人:严浩翔
卜鉴民
张海雷
附:会员入会条件
二○○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档案 学会 会员 登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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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档案学会
2008年9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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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
会员入会条件
凡热爱档案事业和愿意从事档案学术研究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中国档案学会和省档案学会的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1. 从事档案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兼)职档案工作者;
2. 对档案学和档案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3. 热心于档案学会工作并积极支持档案学会活动的领导干部;
4. 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档案学研究并有一定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