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公社简介

发布时间:2007-12-24 浏览次数:1140次
    苏州市民公社是在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中产生的仅见于苏州的一种社会组织。它以街道或区域为其活动轴心。1909年6月,苏州商会会董、自治研究会成员、怡和祥洋行经理施莹提出:"观前大街分观东、观西名称,地居冲要,店铺环立,从前办理各事,虽有施行之效验,尚无联合机关。商等目击情形,急思振作,爰拟组织公社,自醋坊桥起,察院场口止,如关于卫生、保安等类,实力试办,取名苏城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制定观前公社简章,观前大街是苏州城内最为繁华的地区,观前市民公社的创立起到了示范作用,试办一年后,其他街道也援例仿行。先后成立了观前、金阊、道养、山塘等三十个市民公社,同时成立苏城市民公社联合会,作为协调各社行动的总机关。在苏州市公社的影响下,常熟、吴江等县商界纷纷仿效,发起组织市民公社。市民公社多以联合市民,结成团体,办理区内商店居民公益、慈善、学务、市政、卫生、交通等事宜,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共谋兴革,筹谋保卫固有之权。有的进一步提出以联络各界,协助自治,促进社会公益,发展工商事业,谋全体市民之幸福为其宗旨。
    苏州市民公社活动范围极广,最初注重于修道路、补桥梁、砌平石级、疏通沟渠等城市市政建设,以后逐步扩大到消防、卫生、社会救济等群众福利方面以及参加冬防等。同时它在当时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中,都以积极姿态投入斗争活动。如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苏州市民公社参加筹组各界联合会,游行示威,调查日货,推广国货。在"五卅惨案"发生后,市民公社投入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并派出代表参加国民外交后援会,发表抗议函电等。
    苏州市民公社明确规定:年满二十岁的男子,在本地区居住一年以上(客籍二年以上),有正当营业、职业或有财产的均可申请入社。而从事非正当营业、缺少信用者一律不得入社。苏州市民公社的领导体制,主要有干事制、社长制、委员制三种,早期称干事,以后称社长,1927年后一度叫委员。内部机构一般设评议、干事、经济(会计)、庶务、文牍、调查、消防、教育、卫生、工筑等部。市民公社组织庞大而细密,所设员额也偏多,颇有公社事务大家办理,社员平均分担义务的用意。公社正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等主要办事职员均由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民主色彩。苏州市民公社是在清末预备自治名义下提出并组织起来的,它是苏州资产阶级在向封建统治者争取自治权利的过程中建立的一种社会基层组织,也是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和资产阶级成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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