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便民查档手册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5262次

 

 

 
 
 
 
 
 
 
 
 
苏州市便民查档手册
 
 
 
 
 
 
 
 
 
 
 
 
 
苏州市档案馆
202012
 
 
 
 
 
 
 
前言
 
 
服务民生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档案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苏州市档案馆始终把做好服务民生的档案工作作为推动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方便群众查阅档案,更好地服务于民,我馆特制作本手册,以帮助市民了解全市档案分布情况,指引具体查档场所。
 
202012
 
 
 
 
 
 
 
 
 
 
 
 
 
 
 
 
 
 
目录
 
一、国家综合档案馆
(一)苏州市档案馆
(二)张家港市档案馆
(三)常熟市档案馆
(四)太仓市档案馆
(五)昆山市档案馆
(六)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馆
(七)苏州市吴中区档案馆
(八)苏州市相城区档案馆
(九)苏州市姑苏区档案馆
(十)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
(十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档案馆
(十二)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二、专业档案馆
(一)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二)苏州园林档案馆
三、相关部门、单位
(一)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二)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吴江区相关单位
1.吴江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七)吴中区相关单位
1.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苏州市吴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3.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八)相城区相关单位
1.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九)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十一)高新区相关单位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十二)苏州大学档案馆
四、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
五、附录
(一)苏州市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二)苏州市档案馆利用非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三)苏州市档案馆档案利用者须知
(四)苏州市档案馆阅档室使用须知
 
一、国家综合档案馆
()苏州市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68617324
地址:苏州市北园路269
苏州市档案馆是中共苏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馆藏档案起止年限为1447-2017年,共有583个全宗,档案数量54万(件),其中以文书档案为主,专门档案、科技档案及照片、实物、电子光盘等特殊载体档案占一定比例。馆藏最具地方和历史特色的是形成于1905-1949年的苏州商会档案,苏州商会档案(晚清部分)、苏州市民公社档案已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馆藏数量最多的是1949-2010年间苏州地方党政机关形成的文书档案,记录了苏州60年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轨迹,其中也有部分反映上山下乡、独生子女、涉外婚姻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资料。馆藏还有珍贵的名人档案,如陶冷月、费新我、谢孝思、何泽慧等一批苏州籍或在苏工作过的院士、艺术家档案;较有特色的还有重大活动档案、外交礼品档案等。
 
查档方式:
方法一:现场查档
办理地点:北园路269
距齐门公交站150米,距齐门东公交站161米。40路、85路、262路、301路、305路、313路可达,另有社区巴士9008900990169025可达。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30
 
方法二:电话咨询
通过拨打查档热线0512-68617324咨询,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30)。
 
方法三: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智慧档案”在线查档
第一步:
关注“苏州智慧档案”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
点击“预约查档”菜单;
第三步:
您可在首页页面下选择“查看现行文件”“自助查档”“预约查档”“我的预约单”四项服务,输入您要查询的内容、关键词,点击“搜索”进行查阅。
 
(二)张家港市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55396963
地址:张家港市老宅路191
张家港市档案馆是中共张家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馆藏档案起止年限主要为1923-2006年,部分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全宗,档案移交至2019年。现有306个全宗,档案数量52.78万卷、54.02万件。馆藏档案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张家港市(沙洲县)党、政、群机关形成的档案;二是张家港市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三是张家港籍人物捐赠的档案,有科学界、教育界、文学界、经济界等40位著名人物档案;四是史志谱谍档案;五是其他档案,包括土地改革档案、复员退伍军人档案、张家港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形成的档案。其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档案涉及有婚姻、林权、下乡知青、独生子女、人口出生、村民建房、退伍军人等。馆藏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内容丰富,记录直观,其中反映张家港风土人情的老照片,被社会各界反复利用和研究。
 
(三)常熟市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52880771
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3
常熟市档案馆是中共常熟市委直属的事业单位。馆藏档案现有370个全宗,档案数量613683卷、213436件,资料 26457册。馆藏现存最早的档案是明正德元年(1506年)的奉天诰命,还有契约档案、民国老报纸、史志谱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等一系列具有地方和历史特色的珍贵档案。馆藏数量最多的是1949-2001年常熟市地方党政机关形成的文书档案,记录了常熟近50多年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其中的婚姻、独生子女、建房、上山下乡等民生档案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馆藏还有珍贵的名人档案,如王淦昌、顾纯学、李强、王美卿等一批常熟籍或在常熟工作过的院士、艺术家、行业专家档案,较有特色的还有重大活动档案、外交礼品档案等。
 
(四)太仓市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53529047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5号楼
太仓县档案馆是中共太仓市委直属的事业单位。馆藏档案现有234个全宗,档案数量320926卷、436009件,资料15232册,保存了书画、名人、荣誉、礼品、名特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特色资源以及土地、房产、婚姻、独生子女、出生、学籍等民生档案资源,通过馆、镇、村三级联动查阅机制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档案查阅服务。
 
(五)昆山市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57714105
  址:昆山市震川西路1618
昆山市档案馆是中共昆山市委直属事业单位。馆藏档案起止年限主要为1863-2010年。现有8个全宗群225个全宗,档案数量652837卷、726584件,其中以文书、专门档案为主,有行政复议、地名勘界、公证、外资批复等专门档案近百种,其中婚烟、独生子女、劳动招工、调资等民生档案30余种;部分科技、名人档案;还有一定数量的照片、磁带、光盘、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
 
()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63016921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中山南路1979
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馆是中共吴江区委直属事业单位。馆藏档案起止年限为17462019年,现有240个全宗,档案数量481893卷、302291件,资料25135册。建国前的历史档案馆藏量为省内县级档案馆之最,丝绸档案、小城镇档案是馆藏的又一特色。馆藏数量最多的是19492008年吴江地方党政机关形成的档案,真实记录了吴江60年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轨迹,其中也有反映下乡知青、独生子女、出生证明、婚姻、劳动就业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资料。费孝通、程开甲等吴江籍著名人物档案,是进行人文研究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史料和乡土教材。实物档案有吴江撤县设市时形成的礼品,国家级集体荣誉奖牌、奖杯等。
 
()苏州市吴中区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65616419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苑路1
苏州市吴中区档案馆为中共吴中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加挂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苏州市吴中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苏州市吴中区档案馆,前身吴县市档案馆,19593月在原吴县县委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20012月,吴县市撤市设区;6月,苏州市吴中区档案馆成立。
馆藏档案现有357个全宗,有清、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个历史时期的90万余卷(件、张)档案和1万余册资料,设置了文书档案、专门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史志档案、谱谍档案、名人档案、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档案、实物档案等门类。文书档案主要包括各阶段区(县、市)、乡镇(区)街道两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专门档案种类丰富,民生档案数量居多,主要包括统计、会计、审计、公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婚姻、学籍、新闻、土地房产、工商登记和各类普查档案等;名人档案集中收集了叶圣陶、李根源、王守觉等名人的档案;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档案主要反映了吴中区成立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实物档案主要包括外交礼品、书画、奖杯、奖牌、证书等。
 
()苏州市相城区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66181385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3
苏州市相城区档案馆是中共相城区委直属事业单位。馆藏档案现有60个全宗,36类,档案数量共93058卷、515577件,照片档案5781张,资料1425册,实物327件。馆藏以文书、专门档案为主,主要为原吴县市11个乡镇机关的档案及2001年建区以来的档案资料,其中婚烟、独生子女、出生证明、宅基地批复等民生档案占比70%以上。  
“相城区专业档案中心”成立于20166月,中心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润益巷润南大厦,由相城区档案局统一管理,目前已有市场监管、民政、财政、税务等9个部门顺利入驻,至2019年底,入库档案共计136644385774件。
 
()苏州市姑苏区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67271907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乾路115
苏州市姑苏区档案馆是中共姑苏区委直属事业单位。20134月,原平江、沧浪、金阊区档案馆整合为姑苏区档案馆。
馆藏档案现有296个全宗,档案数量共计17万卷、71.9万件,资料1.3万册。馆藏主要以党政机关形成的档案为主,记录原三区和姑苏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其中涉及民生的主要有部分转改制企业档案、清房档案、婚姻档案、知青档案、独生子女档案等。馆藏还有近现代知名画家的书画档案,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泥塑、蛋雕等非遗作品的实物档案。
 
(十)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
查档电话:0512-66683677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
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隶属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馆藏档案现有83个全宗,档案数量39.5万卷、54.5万件,主要包括园区开发建设以来党工委管委会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形成的永久和长期档案;园区各国有控股大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移交的永久档案;园区开发建设以来在城市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的城建档案,以及婚姻、拆迁、环保、会计、审计、独生、出生医学证明、规划建设等专业档案和照片、视频、音频、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同时,还拥有历史名人李超琼日记手迹、信件、诗文,唯亭老街全景照片长卷,胜浦三宝以及反映园区开发建设初期和人文历史的珍贵史料和影像资料等。
 
(十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档案馆
查档电话:0512-68245680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档案馆是中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管委会党政办直属的事业单位。苏州新区档案馆成立于1994年,20007月更名为苏州新区档案局;苏州郊区档案馆从19851起开展业务活动,20009月更名为虎丘区档案馆。20035月原新区档案局和虎丘区档案局(馆)进行重新整合,成立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档案局。20193月更名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档案馆。
馆藏档案起止年限为1952-2018年,现有101个全宗,5大类城建档案,档案数量30万卷(件),包括高新区及原虎丘区(郊区)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原虎丘区(郊区)部分乡、镇、公司的文书档案、婚姻档案,高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档案,区划调整后高新区、虎丘区机关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等。
 
(十二)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查档电话:0512-67541372
地址:苏州市齐门路166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是苏州市档案馆下属事业单位,是国内首家集中管理改制企业档案的国家二级档案馆。2014年,挂牌成立市级机关文档管理中心。2015年,挂牌成立苏州中国丝绸档案馆。2018年,成立世界记忆项目苏州学术中心。
中心集中保管了苏州市区转制、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事业档案,馆藏档案现有592个全宗,档案数量近200万卷(件),涵盖了纺织、丝绸、轻工、工艺、化工、建材、医药、苏钢、苏化、精细、电子、机械、物资、粮食、水利、商贸、交通、主建、乡镇、进出口、文广等共计21个行业,比较完整地保存了苏州市区百年民族工业的历史文献和各类实物。自2017年起逐步接收苏州本市级社保退休人员档案,目前已接收36.8万卷。馆藏人事档案主要包括2004年之前改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死亡职工档案及本市级社保退休人员档案;其它门类档案中也有反映劳动就业、就业安置职工调动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档案资料。
 
二、专业档案馆
()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主管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档电话:0512-65226557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11
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330297卷,内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档案门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建设工程管理档案、规划管理档案、拆迁档案以及照片、声像档案和其它资料。 
 
(二)苏州园林档案馆
主管部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查档电话:0512-6557948265311583
地址:苏州市留园路400
苏州园林档案馆成立于20004月,是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系统保管园林专业档案的专门机构。馆藏档案资料近4万余卷(册),包括园林史志、园林建筑、技艺档案、城市绿化档案、园林科研档案、园林出版物、园林展览活动档案、馆藏图书等,其中园林碑拓、园林技艺、园林旧影和园林门票档案尤为珍贵。      
三、相关部门、单位
(一)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档案馆
电话:0512-69820286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档案资料介绍
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隶属于苏州市档案馆,收集保管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公开性、政策性、法规性的现行文件和文件汇编资料,面向社会、群众提供各类查阅利用服务。现在已收集98 个职能部门的各类现行文件5万余份,主要包括:劳动就业、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文件。
3.利用手续
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登记查阅。
 
()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部门: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96510
地址:(1)人民路窗口:姑苏区人民路10583
接待姑苏区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库查询。
2)干将路窗口:苏州市干将路10181
只接待公、检、法查询接待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库查询。
2.档案资料介绍
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3.利用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利用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电话:0512-65223106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
2.《苏州区域人事档案查询》平台
查询网址:http://hrss.suzhou.gov.cn/szrczx
查询目的:确定人事档案的存放机构。
查询范围: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查询方式:按要求输入姓名、出生时间、毕业年份进行查询。
3.利用手续
单位凭介绍信及查档人有效证件查阅。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承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部门:市社保中心(不含姑苏、高新、吴中、相城、园区)
电话:0512-69820472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
2)承办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部门: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不含姑苏、高新、吴中、相城、园区)。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在接收后将统一移交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电话:0512-67708937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
2.档案资料介绍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从19851月至今。
3.利用手续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利用者凭身份证、养老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劳动手册)、医疗保险参保证卡等相关材料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五)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电话:0512-6982043569820432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
2.档案资料介绍
市属单位退工人员、本中心档案托管人员(包括单位托管)、协保人员、代办退休人员(档案整理装订过程中未移交退管中心的)等职工人事档案,时间从19971月至今。
3.利用手续
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退休证》等证件,因公原因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信函办理。
 
()吴江区相关单位
1.吴江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吴江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科
电话:0512-639502236395023163950229(档案室)
     0512-6090578160905782(办事窗口)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档案室)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民生服务区(办事窗口)
2)档案资料介绍
吴江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利用手续
需持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办事窗口办理;单位凭介绍信及查档人有效证件查阅;需借阅档案的,须经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2. 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电话:0512-6395022363950231(档案室)
     0512-6090578160905782(办事窗口)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档案室)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民生服务区(办事窗口)
2)档案资料介绍
中心代理的人事人才档案(原人才中心代理档案),时间从19971月至今;中心代理的职工人事档案(原就管中心托管职工人事档案),时间从19971月至今。
3)利用手续
需持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办事窗口办理;单位凭介绍信及查档人有效证件查阅;需借阅档案的,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吴中区相关单位
1.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2-65257016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厦5
(2)档案资料介绍
吴中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3)利用手续
利用者凭身份证、养老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劳动手册)、医疗保险参保证卡等相关材料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苏州市吴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2-65257014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厦
(2)档案资料介绍
吴中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利用手续
利用者凭身份证、退休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向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需借阅档案的,须经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回。
 
3.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电话:0512-6564618165687721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厦
2)档案资料介绍
吴中人才协议单位委托保管的人事档案、吴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吴中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等。
前两种人事档案可登陆东吴人才热线网(http://www.dwrc.cn/)查询档案在库情况。
3)利用手续
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因公原因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信函即可查阅。
 
()相城区相关单位
1.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电话:0512-67591970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
②相城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电话:0512-67591989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
2)档案资料介绍
一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二是相城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利用手续
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个人业务查询:参保员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中心申请查询本人业务档案。
单位业务查询: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申请查询本单位业务档案。
②相城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凭盖有查阅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查阅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就业
承办部门: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电话:0512-67590109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306
②人才
承办部门: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512-6759190367591312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15
2)档案资料介绍
①就业:相城区区属单位退工人员、本中心档案托管人员(包括单位托管)、代办退休人员(档案未移交退管中心的)等职工人事档案,时间从20012月至今。
②人才:相城区单位和个人代理的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
3)利用手续
单位凭有效证件、介绍信即可查阅。
 
(九)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512-68723210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
2.档案资料介绍
姑苏区区属单位退工人员、本中心档案托管人员、代办退休人员(档案未移交退管中心的)等职工人事档案以及原沧浪区辅警、原沧浪区协理员的人事档案。
 
(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档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512-62884173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三楼
2.档案资料介绍
一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档案,从19961月至今;二是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利用手续
1)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档案
个人业务查询:参保员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中心申请查询本人业务档案。
单位业务查询: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申请查询本单位业务档案。
2)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①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需提供单位查档介绍信及查档人员身份证原件。
②查阅本人档案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阅。
③子女查阅父母档案的,须提供被查人的查档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代查人的身份证原件;如被查人死亡的,须提供被查人死亡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关系证明(如户表等)及代查人的身份证原件。
④父母查阅子女档案的,须提供被查人的查档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代查人的身份证原件;如被查人死亡的,须提供被查人死亡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关系证明(如户表等)及代查人的身份证原件。
⑤查配偶档案的,须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被查人的查档委托书、本人及被查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查阅;如被查人死亡的,须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被查人死亡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注销证明等)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查阅。
⑥查其他关系人员档案的,一律不予查阅。
⑦查档注意事项
A.档案管理单位根据档案内容对代查人与被查人的关系进行核对,如发现代查人和被查人之间的关系不符,档案管理单位有权拒绝提供档案材料。
B.查本人、父母、子女档案的,查阅范围仅限档案的第一、第九大类,涉及第三方鉴定意见及政审意见的一律不予查阅。
C.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查档单位应对查阅人员进行审查把关,选派政治意识强、可靠的在职工作人员进行查阅。
D.代查人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高新区相关单位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2-68084058
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
2)档案资料介绍
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2)利用手续
持身份证、养老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劳动手册)、医疗保险参保证卡等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2-68083218
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
2)档案资料介绍
高新区、虎丘区区属单位退工并办理档案移交人员、档案托管人员、代办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灵活就业缴费期死亡及一次性申领人员档案整理装订过程中未移交退管中心的)等职工人事档案,时间从200010月至今。
(3)利用手续
持身份证、《劳动人事代理手册》、《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申请书》、《退休证》等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因公原因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信函即可查阅。
 
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1)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2-68257969
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
(2)档案资料介绍
高新区(虎丘区)单位和个人代理的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
(3)利用手续
持有效证件提出申请或登陆网上办公系统查询在库情况,单位凭有效证件、介绍信即可查阅。
 
(十二)苏州大学档案馆
1.基本情况
电话:0512-62763416
地址: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苏州大学东校区敬文图书馆四楼
2.档案资料介绍
苏州大学档案馆成立于19956月,直属于苏州大学。馆藏档案现有13个全宗,档案数量近20万卷(件),照片近6余万张,涉及有苏州大学、东吴大学、苏南文化教育学院、国立社教学院、江南大学、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无锡国学专修学校、苏州财经学校、苏州丝绸工学院、苏州蚕桑专科学校、苏州市化工职大、苏州医学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等学校档案,有部分相关学校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校史资料。
 
四、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
(一)申请条件
所申请查询的档案应为长三角地区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民生档案(目前限定婚姻档案、独生子女档案、知青档案三种),且利用者为档案所记载的当事人本人,不得申请利用其他公民或组织的档案。
(二)申请材料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申请表》。
(三)查档程序
1.提出申请
利用者就近选择服务专窗(苏州市专窗地址: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填交《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 申请表》。
2.服务专窗受理
服务专窗工作人员审查证件,核对申请表各项信息后受理。
3.传递申请
服务专窗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电话联系查档档案馆,经确认后向查档档案馆传真身份证复制件、《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 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4.查档档案馆查档
    查档档案馆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向利用者和服务专窗复查档结果。
5.送交档案
档案材料送交方式由利用者选择。
1)查档档案馆寄挂号信:由查档档案馆通过挂号函件直接向利用者邮寄档案材料;
2)查档档案馆发送EMS快递:查档档案馆直接向利用者发送EMS快递寄递档案材料(EMS到付所产生的费用由利用者自行负担);
3)受理服务专窗转递:由查档档案馆向服务专窗邮寄档案材料,服务专窗收到后,通知利用者前来自取。
若利用者选择的送交方式无法实现,则由服务专窗与利用者协商确定最终的送交方式。
(四)查档收费标准
查档免费(利用者选择以EMS到付方式收取档案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利用者自行负担)
 
五、附录
(一)苏州市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提高开放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苏州市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开放档案,是指自形成之日起满规定年限,依法鉴定后可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或不满规定年限,涉及经济、科学、教育和文化,依法鉴定后可向社会开放的档案。
2.凡开放档案,均以适当形式向社会或利用者公布档案目录,并备有可供利用者使用的检索工具。本馆工作人员应根据利用者需求,介绍开放档案内容和检索工具使用方法,协助利用者查阅相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免费查阅已开放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应按《苏州市档案馆关于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馆藏档案的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4.利用者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信函、网络、电话、现场查阅等方式申请利用开放档案。
5.本馆向利用者提供的开放档案主要载体形式为档案数字化副本和部分档案专题汇编出版物。
6.档案利用以摘抄为主,需要复制档案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按规定办理。
7.在著述中参考或部分引用档案内容,档案利用者应注明档案来源及相关信息。未经本馆或档案所属单位批准同意,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全文、转让或出版。
8.提倡、鼓励档案利用者向本馆反馈档案利用效果,捐赠研究成果。
 
(二)苏州市档案馆利用非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为规范非开放档案利用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苏州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非开放档案,是指未到开放期限(经鉴定后无需控制的除外),或已到开放期限,依法鉴定为不开放的档案。非开放档案只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和公民可以利用。
2.列入本馆进馆名录的立档单位查阅本单位已移交进馆的非开放档案,查阅人须出具本单位有效介绍信(标明查阅人姓名、查阅目的和范围、介绍信有效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证件。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其他单位的不涉密非开放档案,查阅人须出具单位有效介绍信(标明查阅人姓名、查阅目的和范围、介绍信有效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证件,并经档案移交单位和本馆批准;公民个人查阅利用不涉密非开放档案须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并经档案移交单位和本馆批准。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查阅与利用本馆保存的涉密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公民查阅本人相关档案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
6.为保护个人隐私,代查涉及被代理人隐私的档案,须持被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经本馆审查批准。
7.利用非开放档案如需抄录、复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馆审批同意后办理。档案利用者应严格按照《苏州市档案馆查档利用登记单》记录的查档用途利用档案,并妥善保管。
8.未经本馆及档案所属单位批准同意,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与档案相关的内容。
 
(三)苏州市档案馆档案利用者须知
1.本馆查档大厅设有监控装置,您进入大厅后即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为了方便您查档,我馆免费提供纸、笔、老花镜、便签等物品。
3.查阅档案资料,须填写《苏州市档案馆查档利用登记单》,如需复制档案资料,须提出申请,经我馆审批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免费负责办理。可复制档案的内容、数量,具体由本馆酌情决定。
4.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按照《苏州市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和《苏州市档案馆阅档室使用须知》的规定办理。
5.查阅利用本馆非开放档案,按照《苏州市档案馆利用非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6.请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查阅利用档案,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勿吸烟、进食、乱丢纸屑杂物等,自觉保持场所安静整洁。
 
(四)苏州市档案馆阅档室使用须知
1.本馆阅档室提供阅档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阅档者办理登记手续,须出示有效证件,如实填写《苏州市档案馆查档利用登记单》。
3.阅档者进入阅档室之前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入指定储物柜,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笔、U盘等电子设备带入阅档室,自备的饮料、水杯、雨具等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违者不得进行查档活动。
4.阅档者进入阅档场所后,须在本馆工作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阅档。
5.本馆向阅档者提供利用的档案,主要载体形式为档案数字化副本和部分档案专题汇编出版物。
6.阅档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如本馆出现不能提供数字化副本等特殊情况,经管理人员批准,可允许阅档者查阅原件。阅档者只能在阅览室内查阅原件,严禁将档案原件带出阅档室,严禁涂改、勾画、增删、裁剪、撕毁、折叠、沾水翻阅档案,违者取消查档资格,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档案使用完毕须及时清点归还。
7.阅档者利用档案以摘抄为主,严禁使用手机等工具拍摄档案。需要复制档案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按规定办理,违者取消查档资格。
8.阅档者离开阅档场所时,应主动将自己摘抄内容交由本馆工作人员核查。
9.阅档者在本馆摘抄、复制的档案,仅限于研究参考或在相关研究成果中引用,必须注明档案来源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全文、转让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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