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W”:苏州档案里的汉奸审判

发布时间:2025-12-25 浏览次数:5次

 

1945年9月的苏州城,人们都沉浸在取得抗战胜利的巨大喜悦。但是,却有这样一群人惶惶不可终日。他们或故作镇定,或形容枯槁。他们就是背叛了中国人民的汉奸们。在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之际,我们翻开凝重的档案,再次见证这些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民族败类的最终下场,再次唾弃他们令人不齿的所作所为!

Who:什么样的人是汉奸?

什么样的人是汉奸?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实则一点都不难。

提到汉奸,在我们的印象中出现的几乎都是翻译官、狗腿子之类的影视剧形象。但是根据苏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记载,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却与我们的印象中有着很大的不同。

根据馆藏民国教育档案记载,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吴县教育局下发了一份训令,要求各单位对下发的《惩治汉奸条例》,“遵照并告所属,一体遵照为要。”那么,在这份要求大家切实执行的《惩治汉奸条例》中,到底什么样的人被定为汉奸呢?

根据档案记载,有十四类人被定为汉奸。这其中,“图谋连(联)合敌国与本国抗战者”、“图谋暴动者”等直接参与日军军事活动的人员被首先定为汉奸,这与大家的印象是一致的。在后文中,一些间接从事破坏抗战的人也被定为汉奸,例如“为敌军执役者”、“为敌军通讯者”、“扰乱金融者”等。这份条例对汉奸的界定,为抗战胜利后对汉奸的处理明确了大致的范围。

Where:为什么审判主战场在苏州?

抗战胜利后,迫于全国人民的呼声及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压力,国民党政府系统性地开展了汉奸的惩处工作。

1945年底,《处理汉奸案件条例》出台,对惩处汉奸工作明确了具体做法。除军事汉奸由军统局处理外,其余政治、经济、文化汉奸由各地高等法院审理。凡属于汪伪政府重要头目的大汉奸,分别由南京、上海、北平、苏州等地的高等法院负责审理。

在抗战期间,苏州是汪伪政权的江苏省政府所在地,盘踞着大量汉奸。同时,苏州离上海、南京较近,汪伪政府高层也频繁来苏活动。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将汪伪的江苏高等法院改为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也在苏州。因为以上两个原因,苏州成了全国审判汉奸活动的主战场之一,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着重大影响的汪伪汉奸,也被陆续押送到苏州,在江苏高等法院(位于苏州道前街,江苏按察使署旧址)接受审判。

How:如何处理汉奸?

1946年2月、3月,先后有一批“重量级”的汉奸被押往苏州,进行公审。这批汉奸中有陈公博(汪伪政府立法院院长)、褚民宜(汪伪政府广东省省长)、陈璧君(汪精卫妻子)、缪斌(汪伪政府立法院副院长)等人。那么,这些汉奸具体有哪些下场呢?

枪毙伏法

在苏州受审的汉奸中,陈公博可以说是“名气”最大的。他曾经担任国民政府的实业部长,后随汪精卫投敌,出任汪伪立法院院长,可以说是二号卖国贼。

在馆藏档案中就提到,“国民政府主席汪兆铭(汪精卫)公出期间,由立法院院长陈公博代行职权。”由此可见陈公博在汪伪政府中的地位。

陈公博被押到苏州后,江苏高等法院组织了公开审判。社会各界对陈公博公开审理关注度很高。据《苏州明报》(1946年4月6日第二版)记载,“各地军政长官以及新闻记者等早已麂集苏垣”,“高等法院为避免人多喧烦起见,特先事发给旁听证,以示限制。”苏州市民也十分踊跃,希望能亲眼见证大汉奸的受审。吴县抗战蒙难同志筹备会就致函江苏高等法院,希望获得三张旁听证。根据馆藏档案记载,吴县抗战蒙难同志筹备会将开展“抗战殉难同志遗属调查登记事宜”,是一个较为进步的组织。

公开审判后,江苏省高等法院于4月12日判处陈公博死刑,并于6月3日在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今仓街附近)执行枪决。褚民宜、缪斌等人也在苏州被枪决。

瘐毙狱中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统逮捕了陈璧君。陈璧君是汪精卫的妻子,曾任汪伪政府中央监察委员。她作风强势,极力鼓吹“抗战必亡国”的论调,坚定支持汪精卫与日本媾和。

1946年4月16日,陈璧君以“通谋敌国”罪公开受审。她在法庭上态度蛮横,极力狡辩。22日,她被判处无期徒刑,关押在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服刑。

1949年7月上海解放后,陈璧君被押解到上海提篮桥监狱继续服刑。1959年6月17日,她因肺病死于狱中,时年67岁。

在这一时期,江苏高等法院还审理了苏南地区的大小汉奸四五百人,其中包括了苏州地区的汉奸143人。这些民族败类在苏州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虽然抗战胜利已经80年了,但这些汉奸仍将会被唾弃。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我们要站在捍卫国家整体安全的角度上,警惕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泄露国家秘密,提高保密意识,不让历史悲剧重演。

(池景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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