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馆、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查档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31 浏览次数:177次

 

为方便公众查阅档案资料,规范查档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苏州市档案馆利用开放档案暂行办法》《苏州市档案馆利用非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服务信息

1. 查档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北园路269号  

2.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咨询电话:0512-68617324、0512-67541372  

4. 官方网站:

[苏州档案信息网]:(http://www.daj.suzhou.gov.cn)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官网]:(http://gsdaglzx.dag.suzhou.com.cn/)

、馆藏档案范围

1.馆藏历史档案  

新中国成立前苏州旧政权档案地方社团组织档案、金融工商企事业档案教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等。

2.新中国成立后档案

一是1949-2010年苏州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含市委、市政府及市级临时机构档案)及部分下属单位档案。  

二是苏州地委、地区行署及所属单位档案  

3.其他资料  

政府公报、法规汇编、文史资料、校刊、年鉴、地方志、解放前地方报纸等。  

4.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  

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包含纺织、丝绸、医药、轻工、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工艺美术等,包括苏纶纺织厂、东吴丝织厂、雷允上制药厂、嘉美克纽扣厂等多家百年企业档案。

5.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1958-2024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三、馆藏中主要涉及民生档案查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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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馆还存有部分入职调资、学籍登记、职称认定等涉及民生档案材料,如需查询可提前电话确认相关情况)。

、查档条件与提供证明材料

1. 个人查档

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查阅已开放档案及涉及本人的民生档案(如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关系证明等材料。  

 2. 单位查档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查档目的、范围)及经办人身份证。  

查阅非本单位档案时,需档案形成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涉及诉讼,律师查涉案个人信息时,还需提供立案通知及司法机构提供的协查通知函或调查令等。  

3. 特殊档案查阅

开放档案、涉密档案或其他专业档案,需经档案形成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程序办理。

、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要求:  

介绍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须为原件,电子身份证需清晰可辨。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证明材料。  

2.查档人员提醒:

查档人员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禁止涂改、折叠、拍照、摄像或损毁档案,同时在查档利用时,要保持现场安静,禁止吸烟、进食,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3.其他说明:   

本馆不提供档案原件外借服务。  

4.温馨提示:

建议提前电话确认档案信息,减少等待时间。

六、服务承诺  

免费服务:档案查阅、复制不收取费用。  

高效响应:即来即查;部分档案按照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回复,紧急情况优先处理。  

监督渠道:如有疑问或建议,可拨打档案馆监督电话(0512-6573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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