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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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苏州市、苏州行政区及属县的党政机关由其秘书科(处)的文书兼本单位的档案文书保管。1950年11月,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以及地委秘书处文书科、专署秘书室文书股,均分别设立档案室。1959年1月后,苏州市档案馆、苏州市档案管理科及苏州专区机关档案馆、苏州专区档案管理处分别成立(在市、专区档案科处成立前,市、专区档案馆代行档案业务督导工作)。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市、专区档案工作机构被撤销,大部分档案人员被下放劳动。1968年3月,市、专区革委会办事组内配档案工作人员。1978年4月,恢复建立市档案管理科、市档案馆。1980年5月,恢复建立苏州地区档案管理处、苏州地区档案馆。1983年3月,市、地档案工作机构合并为苏州市档案局、苏州市档案馆。 2003年11月,苏州市档案局(馆)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第一节 市、地分置机构 1949年4月至1983年2月,苏州由苏州地区、苏州市两个行政区划组成。苏州市辖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郊区;苏州地区辖江阴、无锡、沙洲、常熟、太仓、昆山、吴县、吴江县。两个行政区划产生两个档案工作机构。
苏州市档案局(馆)(1949年4月~1983年2月) 1949年4月30日,中共苏州市委(以下简称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成立。8月,苏南行署发出《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各处局档案管理办法草案》。市委、市政府秘书科分别建立收发文制度,由文书负责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全市档案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1950年11月,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分别设立档案室。 1959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把党的档案工作和政府的档案工作统一起来,实行各级党委直接领导的体制。4月,市委档案室张耀翔和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档案室嵇燕、吴雁南开始筹建苏州市档案馆。8月8日,苏州市档案馆(简称市档案馆)正式成立。馆址为市人民路36号市委大院侧门内。馆舍为办公室1间、阅览室1间、库房4间,有档案柜子35个、档案架子19个。市档案馆为市委、市人委直属文化事业单位,隶属市委办公室领导,负责接收市委、市人委各机关和撤销单位的现行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并对接收、征集进馆的档案进行整理、编目、保管,做好提供利用工作。1963年10月,苏州市档案管理科成立,列入政府编制序列,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直属市委、市人委领导,由市委副秘书长沈池洲兼任科长。科、馆工作人员共3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在苏州展开。9月、11月,市档案馆为了保护档案安全,两次将重要的档案文件转移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苏6307部队保存。1967年2月,市档案馆工作人员5人(除馆长黄玉飞)作为“毛泽东思想苏州市革命委员会”(简称苏革会)办事组档案组的工作人员,由王涌清临时负责。7月,档案组将市档案馆尚未转移的短期档案等转移至市人民武装部库房。不久,市档案馆、市人武部遭到“造反派”冲击,档案受到很大损失。1970年3月,市革委会办事组档案组(2人)与市革委会政工组组织组档案室(2人)合并,受组织组领导。1971年11月,档案组人员从组织组档案室划出,受市革委会办公室机要组领导。 1978年4月,恢复建立市委、市革委会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恢复苏州市档案馆馆名。科、馆合署办公。1980年5月,市委发出撤销市委、市革委会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建立苏州市档案局,市委副秘书长谭恩热兼局长。市档案局为市委、市革委会直属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对全市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组织档案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总结评比和表彰先进的活动。1982年底,市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共有9人。全市直属机关83个单位中,已建档案室78个,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7人、兼职档案工作人员71人;市郊4个公社、镇全部建立档案室,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1983年3月,苏州市档案局(馆)与苏州地区档案处(馆)合并为苏州市档案局(馆)。
表1-1 1959年8月~1983年2月苏州市档案局(馆)领导任职表
苏州地区档案处(馆)(1949年4月~1983年2月) 1949年4月30日,中共苏州地委(以下简称地委)、苏南苏州行政区专员公署(以下简称专署)成立。8月,根据苏南行署发出的《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各处局档案管理办法草案》,地委秘书处、专署秘书处分别建立收发文制度,由其文书科文书负责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全区档案工作由地委、专署秘书处(办公室)直接领导。1950年底,地委、专署秘书处文书科内各设档案室,配置档案员。随着工作的开展,干部调动频繁,档案员先后有六次变动。1956年5月,地委、专署联合召开地专机关文书档案工作会议,明确部门档案立卷及整理积存文书的重要意义,地专各部门文书档案人员学到了档案工作方法。会议布置现行文书的归卷工作。1958年2月,原松江地委办公室档案室乔家霖开始筹建苏州专区档案工作机构。1963年5月,根据省编委《关于专区、省辖市档案机构名称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精神,地委决定成立苏州专署档案管理科,地委办公室主任林瑞章兼科长。1965年5月,苏州专署档案管理科改称苏州专区档案管理处,配备专职副处长。5月6日,根据专区编办专编[1965]字第007号文件要求,将地委办公室档案室、专署办公室档案室合并成立苏州专区机关档案馆。专区档案处、馆为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由地委秘书长纪凤来分管。处、馆址位于市五卅路地委大院7号楼。处、馆工作人员有4人。 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夺权,档案机构随之停止活动。1968年3月,专区革委会办事组内设档案组。1975年,档案组划归地区革委会办公室机要组。 1977年12月,地委发出《批转地委办公室<关于恢复档案馆建制和档案干部的请示报告>》。1979年1月,地委、行署档案馆恢复成立,由地委办公室主任李以奇分管。1980年5月,恢复成立苏州地区档案处,由地委副秘书长曾克石分管(1981年8月后由地委副秘书长邬大千分管)。处、馆为两块牌子,合署办公。1982年底,处、馆工作人员有9人。全区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有39人,公社以上机关基本上建立档案室,一些大队和县属企事业单位配备兼职档案人员;全区县以上应建科技档案的497个单位中,已建科技档案室239个。1983年3月,苏州地区档案处(馆)并入苏州市档案局(馆)。
表1-2 1962年11月~1983年2月苏州地区档案处(馆)领导任职表
第二节 市管县后机构 1983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3月1日,撤销苏州地区行政公署,苏州实行市管县体制。自此,苏州市辖常熟、沙洲、吴县、吴江、昆山、太仓及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郊区。市、地档案工作机构合并。 1983年3月,合并后的苏州市档案局、苏州市档案馆成立,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直属市委秘书长孙源泉分管。市委任命局长、副局长兼馆长,并明确市档案局为二级局(副处级);市委组织部任命副馆长,为正科级。1984年3月,市档案局迁至市五卅路96号市委大院7号楼(原地区档案处馆址)。市档案馆一库址为人民路80号(饮马桥南)市政府大院内原市档案馆,市档案馆二库址为原地区档案馆。市档案局属行政编制,市档案馆属事业编制。 1986年2月,根据中委[1985]29号、省委[1985]3号文件精神,市档案局(馆)工作由市委原秘书长分管改归市政府副市长分管。1986年2月,由副市长分管;1988年1月,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大江分管。1996年7月,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合并,保留市档案局牌子,为市委、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室管理。其继续行驶行政管理职能。局(馆)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过渡。2001年6月,《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市档案局(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继续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局(馆)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属参照公务员的事业编制。2002年1月,建立市档案局(馆)党组。 2003年11月,市档案局(馆)的机构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建制。市档案局(馆)党组书记由市委副秘书长兼任。
副处级苏州市档案局(馆)(1983年3月~2003年11月) 1983年3月,市、地档案工作机构合并后的苏州市档案局(馆)为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配备和充实档案干部,设置内部机构,坚持贯彻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原则,确保了市、地机构合并后档案的安全和完整。1996年7月,机构改革,取消市档案局行政编制,局馆合一,转为事业编制。1997年4月,市档案局(馆)迁至市三香路180号市行政中心7号楼。至2003年11月,市档案局局长历经4任。 市档案局、馆合署办公,各自职责有所不同: 市档案局是掌管全市档案事业的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法令,制定和实施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市的档案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档案事务。 市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单位,是全市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主要任务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管理地方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大局服务,为民生服务。
表1-3 1983年4月~2003年11月副处级苏州市档案局(馆)领导任职表
正处级苏州市档案局(馆)(2003年11月~2015年12月) 2003年11月,为适应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需要,改革传统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将档案事业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根据苏编办[2003]155号文件精神,市档案局(馆)的机构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市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档案法》的实施,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加强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辖县级市、区的档案工作。 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级各机关团体的重要档案和历史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收集散失在外地和社会上有关苏州市的档案文件及历史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组织馆藏档案资料和《苏州年鉴》的编辑、公布、出版、发行工作,定期举办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参与并配合本地区编史修志工作。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对馆藏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好档案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网络建设和主页的更新维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制定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组织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组织全市档案工作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加强与兄弟市、区档案工作的协作与交流。 承办上级档案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1-4 2003年11月~2015年苏州市档案局(馆)处级领导任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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